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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主动联系政府,推动餐饮复工复业!【一次性火锅底料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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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副组长、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耿庆山,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执行会长谭海城等出席并答记者问。
 
01在2月18日,广东省商务厅郑建荣厅长就带领多名处长调研餐饮行业!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研讨企业复工、减免租金税费、外卖平台降佣等问题,鼓励餐饮企业克服困难,再创佳绩!
 
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执行会长谭海城、副会长刘卫红、广东省团餐配送行业协会秘书长陈翔、食尚国味(陶陶居、山东老家)董事长尹江波、南海渔村董事长徐峰、客语董事长许可鹏、真功夫董事长助理兼副总裁黄瓒等餐饮代表也出席了该次会议。
 
 
次日(2月19日),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罗练锦又带领省餐饮协会代表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讨广东餐饮业复工复业!
 
02昨天下午(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会议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副组长、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耿庆山表示:为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员工安全及公众用餐安全,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组织编写了《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全文见下),对疫情期间能提供堂食服务的餐饮服务业基本要求、从业人员管理、用餐人员管理、场所清洁消毒、原材料采购验收及加工管理、设备管理、供餐服务要求提出了明确指引。
 
 
一、广东餐饮行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和现状
 
2019年,广东餐饮业总营收为4307亿元,增速较2018年翻倍,高达11%。  领先广东社零增速3个百分点,领跑广东GDP增速4.8个百分点。  
 
在本次疫情期间,我省餐饮业面临极大挑战,部分企业经营步履维艰,加上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部分地区阶段性禁止餐饮堂食服务,目前餐饮经营单位普遍采取外卖业务为主的经营方式,但由于企业复工复产高峰未到,普遍存在订单不足的情况,没有利润可言。
 
据我们调查,春节期间只有30%餐饮企业持续营业,营收同比下降5成以上 ,降幅较大。
 
二、广东餐饮行业复工复业的计划和措施    
 
今天,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极大振奋了我们餐饮行业的信心,极大鼓舞了我们餐饮企业的士气,既符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满足了广大群众的民生需求,以及广大企业的用餐需求,将指导我们餐饮行业渡过难关,稳步发展。
 
接下来,广东餐饮协会将在省政府的领导下 ,在省商务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做好两件事:
 
一是做好宣贯指导工作。协会将组织开展专题宣讲活动,指导餐饮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尽可能满足社会各界的餐饮业的期望,既解决民生的需求,也解决餐饮企业开业但经营困难的局面。
 
二是牵头出台关于推动《指引》落地实施的具体方案。解决《指引》的具体落地的细节问题,最大限度符合疫情防控需求,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餐饮业的期望,最大限度解决餐饮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
 
接下来,我们满怀信心,在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餐饮行业一定能尽快走出困境,加快发展,共同擦亮“食在广东”的金字招牌。
 
03
 
对于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中的Ⅲ级防控区的县(区)试点餐饮企业限制堂食服务,分级为Ⅳ级防控区的县(区),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开放堂食服务。
 
对于餐饮企业  ,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有防控疫情的物资储备,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对于从业人员管理  ,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做好自我卫生管理,正确洗手,佩戴口罩。
 
对于用餐人员  ,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前必须测量体温,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或快餐店一人一桌等措施,保持用餐距离。
 
全省目前以县(市、区)为单元划分防控区,并根据疫情现状及发展态势,按照近14天新增报告确诊病例数、近14天新增报告本地感染确诊病例数、近14天是否发生本地暴发疫情等标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共四个等级。各防控区的防控等级由所属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每周组织一次评估确定。
 
04
 
广东省餐饮服务业
 
新冠肺炎防控 工作指引
 
一、总则  
 
(一)本指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于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在疫情期间逐步恢复堂食服务,加强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员工安全及公众用餐安全。
 
(二)本指引适用于提供堂食服务的餐饮经营单位。
 
(三)本指引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发布。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3号)《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循《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3号)关于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对于分级为Ⅲ级防控区的县(市、区),餐饮经营单位限制堂食服务,对于分级为Ⅳ级防控区的县(市、区),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开放堂食服务。
 
(二)餐饮企业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三)餐饮企业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防护方案和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四)餐饮企业需具有防护物资储备能力,在开工和复工前,需要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体温计等),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五)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四、从业人员管理  
 
(一)严格按照《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4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等防控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员工要如实告知旅居史。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返粤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对疫情高发地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
 
(四)强化企业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
 
(五)若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
 
五、用餐人员管理  
 
(一)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中心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二)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等措施,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三)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场所清洁消毒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
 
(二)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
 
(三)加强餐厅内部洗手间消毒工作,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一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洗手间内要备齐洗手液、手纸等便民服务用品,要确保洗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
 
(四)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七、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管理  
 
(一)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二)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三)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